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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 Key2016年年度行动计划获批

 2016年1月19日,IP Key项目第三年度行动计划(YAP3)在深入考察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获得批准。在中国商务部的协调下,15个中国部委表达了各自意见。该项目第三年度的行动计划立意宏远,且承袭以往年度计划的一贯特征,涵盖知识产权的各个领域:商标与不正当竞争、专利与创新政策、外观设计、著作权及相关权利、商业秘密、地理标志、执法等。
IP Key项目原定为期三年(至2016年6月),但目前正在讨论是否将该项目延长12个月,至2017年6月。下文所列活动涵盖整个期间。各项活动的详细信息可见IP Key活动页面。获得IP Key活动的最新进展,请订阅我们的双月通讯。

活动清单:

商标

TM VIEW的实施

中方牵头机构: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主要参与方: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

可行性报告的定稿:此项研究将包括对中国数据及技术架构以及其他相关计划事宜进行研究与分析,估算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数据整合到该工具中要花费的费用(如有)。考虑到语言的直译技术,此项研究还要提出以汉字执行搜索而获得中文及其他语言的搜索结果的技术解决方案/建议。在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签署TMview 整合的备忘录或技术协议后,可行性研究方结束。

假设技术可行性研究取得了积极的结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的技术专家将执行必要的工作和软件开发,以实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数据与TMview 的整合。

此外,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和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IP Key 将携手合作,在潜在的中国利益相关方中推广使用TMview,包括代理人、当地业界、中小企业、海关官员、司法人员和法律从业人员、检察官和学术界。

 

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举行一系列专家圆桌会议,讨论商标恶意申请、地理标志保护并在欧盟举行商标巡回研讨会

中方牵头机构: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在中国举行专家圆桌会议,由欧盟和中国审查员、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行政执法专业人员、学者、行业专家参加。

-在欧盟举行讨论会,由欧盟的商标专家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代表团参加,讨论商标恶意注册、商标体系下地理标志保护,并在欧盟举行有关中国商标的巡回研讨会。

 

创新政策

就如何打造运作良好的创新体系展开同行交流

中方牵头机构:中国商务部

主要参与方:中国商务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背景及简要说明:将在北京组织举行一次研讨会(或圆桌会议),探讨有关创新政策和制度的议题。中欧专家将受邀出席研讨会。中欧双方将事先商定列入会议议程的议题。之后将编制一份报告,对研讨会或圆桌会议的内容进行总结,可能会吸收其他相关研究的成果,为政策制定者提供关于如何建立“运作良好”的创新体系的建议。

 

专利及外观设计

在中国举行巡回研讨会,讨论欧洲的外观设计和统一专利的知识产权体系

中方牵头机构: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主要参与方:公司、研究机构、知识产权专业人士和知识产权局工作人员

介绍和宣传欧洲共同体外观设计(RCD)和欧洲统一专利体系的研讨会,以帮助中国用户更好地利用上述体系。在2-3 个中国城市举行。

 

《职务发明条例》讨论会

中方牵头机构:国务院法制办

主要参与方:全国人大法工委

2015 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将《职务发明条例》(送审稿)提交国务院审议。国务院法制办将开展该条例相关的工作。中国(特别是国务院法制办)和欧洲专家举行1-2天的讨论会。基于这些交流起草出带有决策建议的总结报告。

 

在欧洲举行的有关中国专利体系的巡回研讨会

中方牵头机构: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主要参与方:欧盟业界、知识产权实体机构、学术界、欧洲的其他知识产权利益相关方

提高运用中国专利体系所得益处的认识和运用中国专利体系(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注册外观设计专利)的相关认识,符合欧洲利益相关方的利益。该活动是2014 和2015 年由IP Key负责并在欧盟举行的中国专利体系巡回研讨会的延续,不同之处在于2016 年的活动将在不同的欧盟成员国举行,能接触到不同的欧盟利益相关方群体。

 

著作权及相关权利

加强中国著作权及相关权利的环境

中方牵头机构:中国国家版权局

主要参与方:国家版权局和有关的利益相关方,包括集体管理组织、创意和文化业界、中介机构和权利人

赴欧盟开展考察访问,主要议题如下:

a) 与《北京条约》和《马拉喀什条约》的生效有关的法律问题;

b) 取用已发表的教育研究和图书馆版权作品(包括以教育、研究和图书馆为主要议题的认知宣传会);

c) 欧盟集体权利机制如何运行,着重于许可和许可使用费;以及

d) 与转播组织有关的其他问题。

 

就行政执法的威慑和协调的最佳实践展开同行交流

中方牵头机构:中国文化部

主要参与方:全国各地的文化市场执法部门、欧洲版权业界、其他中国和欧洲版权利益相关方

2014和2015年,IP Key协助文化部开展了两次全国性的培训(来自多个省市的200 名地方文化市场执法机构的执法人员参加了培训)。这两次培训收到了良好的反馈。进一步的合作将涵盖:(1)网络版权执法的培训;(2)资深的文化市场执法部门工作人员(主要是北京、上海和广州)赴欧盟开展考察访问,考察跨境案件处理。

 

反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

在中国举行一系列专家圆桌会议,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讨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未来改革[商标与商号]

中方牵头机构: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在中国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召开专家圆桌会议,加入有关商标和商号冲突的问题。

- 关于判决执行的筹备讨论会:关于所有知识产权的一般性问题。面临的困难和救济方式,但主要集中于商标和商号冲突的案例

 

在欧洲和中国开展与国务院法制办和全国人大法工委的同行交流活动,交流中国专利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工作

中方牵头机构: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

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全国人大法工委代表团(由司局级领导率领,12 名考察团团员分别来自民法室和经济法室)赴欧盟(三个欧盟成员国)开展考察访问,讨论中国专利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工作最新阶段的政策和运作问题

- 在中国与国务院法制办(可能包括全国人大法工委)举行专利法改革的研讨会(IP Key项目办建议在北京举行)

 

地理标志

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在中国召开研讨会,研讨地理标志管理和执法体系

中方牵头机构: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主要参与方: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及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

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在中国举行研讨会,讨论地理标志管理和执法,包括行业组织和生产商公会/协会的角色

 

执法

关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合作

中方牵头机构:中国最高人民法院

主要参与方:欧盟(欧洲联盟法院、欧盟成员国法院)和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专门法院和国内其他法院)审判知识产权案件的法官

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数位审判知识产权案件的主审法官将前往欧洲考察访问,以知识产权案件为侧重,与欧洲法官交流法院的组织、管理和效率问题;

-在上海举办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的讨论会,并可能在北京同步举办较小规模的研讨会;

-中国法官将在欧洲参加包括模拟审判在内的培训;

-编写一本的比较判例法著作,纳入50至100个欧盟与中国标志性案例及各自判决结果。

 

加强中国与欧盟有关知识产权执法的海关合作力度

中方牵头机构:中国海关总署

主要参与方:中国海关总署、中国地方海关、欧盟税务与海关同盟总司、欧洲反欺诈局、欧盟成员国海关、活跃于中国和欧盟市场的中欧业界、中欧行业联合会、知识产权实质性委员会(例如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

IP Key 将根据与中欧知识产权海关合作相关的行动计划(2014-2017),为下列各项活动提供以下支持:

[1] 关键行动1 -风险分析专家会议,就结束2015 年开展的试运行以及(根据试运行中发现的问题)运行控制的可行性达成一致意见。

[2] 关键行动2 - 促进欧盟及中国核心港口(海港和空港)海关网络活动的专家会议,主要针对高风险托运。

[3] 关键行动3 - 严重知识产权侵权案调查中的跨机构合作,藉此加强中欧双方的互动以及海关及其他执法机构和主管当局的合作,联手制止侵权商品的生产,打破其分销网络。

[4] 关键行动4 - 与欧盟和中国的工商业界联手缔造合作伙伴关系

[5] 轮流工作访问:交流彼此在知识产权执法政策和实践方面的知识和经验,以制定新的计划(确定行动计划要解决的新问题),并向各自的对应方提供参与者的反馈信息(“小型培训性会议”)。

 

关于(欧洲和中国)打击假冒、保护农作物的最佳实践同行交流

中方牵头机构:中国农业部

在中国举行研讨会/圆桌会议

 

在中国举行一系列有关知识产权刑事执法的中国和欧盟检察官同行交流

中方牵头机构: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在中国举行一系列的专家圆桌会议,欧盟检察官、执法人员和法官到访三个中国检察院,开展知识产权刑事执法的同行交流。

 

在欧盟开展一系列的同行交流,与公安部交流知识产权的刑事执法

中方牵头机构:中国公安部

公安部的代表团开展有关知识产权刑事执法的考察访问,侧重于跨国知识产权犯罪。

 

其他

商务部率领的多部委代表团到欧洲进行知识产权交流

中方牵头机构:中国商务部

主要参与方:全部机构

商务部将率领中方代表团访问欧盟对口机构,商讨中欧知识产权对话机制下一般知识产权政策、立法、执法及其他相关问题。

 

中欧知识产权学术网络活动

中方牵头机构:中国商务部

主要参与方:知识产权教授、知识产权专家和知识产权学生

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召开筹备会议,讨论如何推动中欧学术界知识产权合作,包括可能开展的系列合作活动,合作的性质和形式,政府的作用和合适的学术架构,需要考虑的法律和经济约束,可用于支持学术合作的资金,并最好就路线图做出建议。

-召开一个中欧知识产权学者参加的论坛。论坛日程的知识产权议题将由中国商务部和欧盟贸易总司根据中欧知识产权对话和合作机制框架下双方确定的优先议题列表共同确定。如果合适的话,可能设置专门的议题讨论如何按照上述可行性研究的进展情况进一步推进中欧学术合作。

-未来双方确定并同意认为是合适并必要开展的活动,例如学者交流计划。

 

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1991年文本的可行性研究

中方牵头机构:中国农业部

主要参与方:农业部、国家林业局

本活动包括在中国与欧洲举行研究讨论会,研讨中国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1991年文本的可能性。带有建议的最终报告完成后,将举办宣传成果的研讨会。

最后,相关各方将确定启动关于知识产权对中国经济的影响研究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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